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怎样获得岗位补贴?
就业特困人员从事社区“四保”工作的,原则上按当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另行享受社会保险缴费专项补贴,标准为月最低缴费额的50%。因健康原因或家庭原因不能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小时计算收入,岗位补贴标准为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50%。岗位补贴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