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培训项目费用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沪劳保技[2004]7号)
二、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对象和比例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参加政府补贴培训,均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政府培训费用补贴:
——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各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100%。
——本市在职职工、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50%。本市在职职工参加全市统一招投标确认的中标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A级资质等级或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中高层次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70%。
——参加初级培训后鉴定不合格的,培训费用不予补贴;其它等级培训后鉴定不合格的,培训费用只补贴应补贴的50%;对培训后不参加考核鉴定的,培训费用不予补贴。
三、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项目
享受培训费用补贴的项目必须是市劳动保障局推出的培训补贴项目;或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培训项目;创业培训和技能类定向培训根据需要可不限于补贴培训项目的范围。
四、报名办法
——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除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外,失业、协保人员并凭《劳动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凭《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并凭《学生证》、《户口薄》和《毕业生推荐表》或《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学籍证明》,在职职工并凭《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区县职业介绍所或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的培训窗口报名。
——报名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项目的同时带好相关的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培训的学员到培训机构注册时,原则上需预付50%的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并经鉴定合格后,由学校负责退还其培训预付款。
——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一年只可享受一次职业资格等级的补贴培训。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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